深圳市0115疫情轨迹/深圳市疫情数据
涉GPS行踪轨迹信息的刑事案件实务问题
涉GPS行踪轨迹信息的刑事案件实务问题主要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的标准、信息数量与违法所得的计算 ,以及相关量刑情节等方面。
原则上,行踪轨迹信息应理解为可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坐标的信息,如GPS定位信息、车辆轨迹信息等 。例如邱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 ,通过车载GPS定位器获取的实时定位信息,因能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具体位置,被认定为行踪轨迹信息。
裁判规则:微信账号绑定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 ,并记载个人特征 、社会关系、行踪等,属于个人信息。买卖微信账号实质是买卖好友信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
鉴于三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自愿认罪认罚,且董某有立功情节,法院对三人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并对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黑 ”入停车系统偷装GPS追踪器、贩卖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人员会受到刑事处罚。案件背景与行为过程谢某经营的煜丰达公司,原本业务并非寻车 ,但在经营中逐渐将寻车作为主要业务 。他专门找人开发了“赏金猎人”软件,使用一段时间后,因获取车辆信息存在滞后性 ,便让员工黄某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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