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疫情追责通报(南阳市疫情数据)

通化防疫乱象:追责14名干部,副市长道歉

〖壹〗、干部失职与追责问责1月23日,通化市纪检监委通报称 ,少数党员干部对省外输入病例失管失察 、履职不力,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受影响。以通化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为首的14名干部被追责问责,涉及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被严肃处理 ,以儆效尤 。

〖贰〗、吉林通化14名干部因疫情被处分,说明在疫情面前,如果作为一名干部 ,你不能摆正自己的态度 ,不把群众放在第一位,国家一定不会姑息这种不负责任的干部,希望所有的干部在疫情面前能首当其冲、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吉林通化14名干部被处分 ,处分的原因是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输入病例失管失策。

〖叁〗 、通化副市长就生活物资配送不及时致歉,并称已调整原有配送方案。日前有通化网友称因疫情封闭管控原因 ,家庭生活物资严重缺乏,事情在网络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在24日召开的吉林通化市第11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通化市副市长蒋海燕就居民生活物资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致歉。

〖肆〗、就在接受访谈的前两天的1月24日 ,吉林通化副市长李平就生活物资配送不及时道歉,但是26日发现通化市的抗疫工作人手极度紧缺,统筹仍不到位。随着春节的临近 ,人员开始流动,各省市地区防疫压力也将逐渐增大,在封城政策出台前必须考虑到人民最基础的生存问题 ,考虑工作人员的轮换 ,物资的发放 。

组工干部要当好“疫”线的“侦查员”

组工干部要当好“疫 ”线的“侦查员”,需在疫情防控一线精准考察识别干部,以科学标准、灵活方式和鲜明导向激励担当作为 ,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落实:明确考察职责,聚焦“疫”线表现组工干部肩负知事识人之责,疫情防控是检验干部的“试金石 ” 。

重要信号!“过度防疫”被国务院警示通报

〖壹〗 、多地因“过度防疫”被国务院警示通报 近日 ,国务院对多地因疫情防控通行过度管控 、重复核酸检测等问题进行了警示通报。这是首次向社会通报近期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涉及河北张家口、安徽合肥、安庆以及陕西商洛的部分高速口防疫检查点。

揭一揭抗疫中的“形式主义”

抗疫中的形式主义主要表现为重复填表 、“迎检大战”、鼓劲式会议、作秀留痕等,消耗基层干部精力 ,影响抗疫实效,引发群众不满,需通过严肃问责 、提高治理能力、加强部门协调等措施加以整治 。

当前疫情中部分官员的形式主义行为严重干扰抗疫工作 ,暴露出管理机制缺陷与责任意识缺失,必须坚决抵制并建立高效统筹机制。 以下从具体表现、危害 、成因及解决路径展开分析:形式主义行为的具体表现重复填表任务:部分地方要求基层干部每天填报十几份内容高度重复的表格,仅格式或体例存在差异。

全民战疫 ,“成可邀功、败可甩锅 ”的形式主义逻辑要不得 在全民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存在无疑是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巨大阻碍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已明确强调,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

破除思想根源:纠正领导干部的懈怠与守成心态强化思想教育 ,树立实事求是价值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根源在于部分领导干部思想懈怠,安于现状,缺乏主动作为的动力。需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 ,引导干部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目标,而非追求表面政绩 。

作风扎实则事半功倍 ,虚浮应付则事倍功半甚至导致局势恶化。实践表明,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干部作风的勤勉度直接影响社会抗疫信心与效果。思想松懈导致行动溃败:若思想上放松一寸,行动上便会松懈一尺 。麻痹 、厌战 、侥幸、松劲等心态会削弱执行力 ,使工作流于形式,最终损害群众利益。

无私奉献 vs 形式主义:张定宇舍己为人、专注救治,蔡莉却注重个人享受与表面功夫 ,暴露官僚主义丑态。公信力得失:张定宇获国家荣誉与民众敬仰 ,蔡莉则因失职与争议成为反面教材,其“下课”被视为官方“能者上 、庸者下 ”用人导向的体现 。

为什么新冠很多人犯错不追责呢

新冠期间很多人犯错不追责,主要与防控策略、社会稳定、数据统计及抗疫优先级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防控策略和应急机制的优势部分地区在疫情防控中取得较好成效 ,得益于完善的防控策略和高效的应急机制。

部分被处罚者因早期发声被视为“吹哨人”,其言论虽未被官方认可,却促使部分公众提高警惕。处罚此类行为可能削弱社会预警功能 ,导致未来类似事件中公众因担忧追责而沉默 。这要求法律在打击恶意造谣的同时,需为善意提醒留出空间,例如通过“容错机制”或“事实澄清后免责 ”条款 ,平衡社会稳定与信息透明。

对个体责任的反思:从依赖到自我管理长期依赖的惯性:许多人从小到大被父母 、亲人呵护,缺乏独立应对健康问题的能力。例如,父母反复提醒“好好吃饭、早点睡觉” ,但个体往往未将其内化为自主行为 。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

法律分析:为1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二十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 ,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文件 。

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写明了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 ,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法律分析:在15日内,可以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六条 被问责的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 。

提出申诉:问责对象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受理与办理:作出决定的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若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 ,应及时纠正;必要时 ,上级党组织可直接纠正或责令纠正。

被问责人员对行政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问责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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